在8月12日晚上的時候,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開展了本賽季第二十二期裁判評議工作,在13日公布了具體的評議結果。其中,在中超第20輪當中,天津津門虎主場和青島西海岸進行比賽的期間,津門虎隊楊帆頭球破門最后被判無效的這個判罰屬于誤判;就在同輪里邊,浙江隊主場和北京國安比賽的時候,對于踩踏對手的浙江隊程進出示紅牌的判罰是正確的。
以視頻會議形式開展本期評議會,把中足聯代表邀請而來,還請了中國足協紀檢人員,以及兩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,會議運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與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,得出評議結論如下:
判例一:在中超聯賽第20輪,天津津門虎與青島西海岸在進行比賽,當比賽到第35分鐘時,天津津門虎踢角球,4號隊員頭球取得進球,裁判員一開始判定進球有效,之后VAR介入,裁判員經過在場回看,改判進球前天津津門虎6號隊員推搡青島西海岸15號隊員犯規在先使得進球無效。
申訴意見認為:本方6號不犯規,應判進球有效。


就這個判例,評議組一致覺得,天津津門虎6號隊員跟青島西海岸15號隊員是正常爭搶里的身體接觸,那個程度構不成犯規,接觸的地點也不在空中球落點的爭搶范疇內,這個判例攻方沒犯規,應該判定進球有效,裁判員判定攻方犯規進球無效的最終決定是錯的,VAR介入也是錯的。
判例二:在中超聯賽第20輪那個場次,對陣情況是浙江俱樂部綠城與北京國安,當比賽進行到第59分鐘的時候,浙江俱樂部的22號隊員在爭搶球的過程當中,踩踏到了北京國安的26號隊員,當時裁判員一開始沒有做出判罰犯規的判定,之后VAR介入,隨后裁判員在在場回看之后,做出改判,判定浙江俱樂部22號隊員嚴重犯規,并且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。
浙江俱樂部提出申訴意見,有這樣的看法,本隊22號球員此次犯規的程度,并未達到構成嚴重犯規的地步,所以不應該被出示紅牌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持有這樣的看法,依據浙江俱樂部22號隊員踩踏對方隊員時的接觸部位,依據踩踏后的身體重心轉移等狀況,該判例構成嚴重犯規,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出示紅牌的最終決定是正確的,在裁判員初始未判罰犯規的情形下,VAR以紅牌事件介入是正確的。
中國足協表明,會持續秉持公平的原則,會積極接納俱樂部的反饋意見,會針對符合申訴條件的判例開展評議,會對漏判的裁判員予以內部處罰,會秉持公正的原則,會積極接納球隊的反饋意見,會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公布結果,會秉持公開的原則,會積極接納俱樂部、球隊的申訴意見,會針對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公布結果。
